关于上期所、能源中心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数倍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2412合约自然人持仓调整为0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13:46:16
尊敬的倍特期货客户: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及能源中心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您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将AL2412、CU2412、ZN2412、PB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412、SN2412、SP2412、BR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412、WR2412、HC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BC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自然人客户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将郑商所2412合约、大商所2412合约、广期所2412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法人客户应注意郑商所2412合约、大商所2412合约持仓数量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于11月29日盘中自行将24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若收市前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8844-998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