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0:26:11
郑商函〔2022〕1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
二、自2022年3月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菜粕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
三、自2022年3月10日起,硅铁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6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苹果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