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17:01:04
〔2022〕1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二、自2022年3月9日起,强麦期货2205、2207、2209、2211及2301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0手。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