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对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5:40:27
大商所发〔2022〕74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7日交易时(即2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4,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液化石油气品种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