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8:25:50
〔2021〕50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期转现手续费。
    3.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其中:第1项、第3项和第4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2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