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设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指定厂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16:33:07
大商所发〔2021〕3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设立以下企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厂库
  北京四联创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文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以下企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指定厂库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设立以下企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指定厂库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四联创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自发布之日起即时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1:设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
  附件2:设立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
  附件3:设立的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
  附件4:设立的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
  附件5:设立的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
  附件6:设立的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
       附件下载:附件1-6.zip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