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14:33:36
郑商函〔2020〕345号
各会员单位:
  为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担保品体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作为保证金的国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会员及客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质押及债券账户。
  第二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提出质押申请,会员及郑商所依次确认,中央结算公司将国债质押登记在郑商所名下。
  第三步:通过郑商所“会员服务系统”,客户委托会员向郑商所提交国债作为保证金申请,郑商所办理成功后释放相应保证金。
  三、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交存或提取申请,郑商所当日办理,资金实时计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夜盘交易小节,不受理国债作为保证金相关业务申请。
  四、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按日计算,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郑商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