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关于清明节期间风险控制及夜盘提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09:08:41
上期发〔2018〕69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我所《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2017〕8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上期发〔2018〕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大商所发〔2018〕1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铁矿石、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我所清明节调整前后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对比
品种 现行标准 长假期间标准
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 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
黄大豆1号 5% 7% 5% 7%
黄大豆2号 4% 5% 4% 5%
豆粕 5% 7% 7% 9%
豆油 5% 7% 5% 7%
棕榈油 5% 7% 5% 7%
玉米 5% 7% 5% 7%
聚乙烯 5% 7% 5% 7%
聚氯乙烯 5% 7% 5% 7%
焦炭 8% 12% 8% 12%
焦煤 8% 12% 8% 12%
铁矿石 8% 10% 8% 10%
鸡蛋 5% 8% 5% 8%
纤维板 5% 20% 5% 20%
胶合板 5% 20% 5% 20%
聚丙烯 5% 7% 5% 7%
玉米淀粉 5% 7% 5% 7%
    2018年清明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郑商函〔2018〕86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8 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交
 
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8 年 4 月 3 日结算时起,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5%。
 
二、2018 年 4 月 9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3 月 27 日
 
郑商函〔2018〕85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8 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2018 年 4 月 4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8 年 4 月 9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