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10:45:05

各位尊敬的客户、各中心、营业部(含分公司):
2019年春节临近,为落实国家严防金融风险的要求,防范春节长假期间的期货市场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和各交易所相关通知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结算起,提前对公司所有客户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从2019年1月30日起,下述品种的保证金,公司会作相应调整:
交易所 品种 保证金比例
大连
(17)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鸡蛋、豆粕、聚氯乙烯、豆油 14%
 焦炭、焦煤 15%
 铁矿石、聚乙烯、棕榈油、聚丙烯 16%
 胶合板、纤维板 26%
上海
(15) 黄金 14%
 白银 15%
 铝、铜、锡、漂针浆 16%
 热轧卷板、镍、铅、线材、锌 17%
 石油沥青、螺纹钢、天然橡胶 18%
 燃料油 19%
能源 原油 19%
郑州
(18) 苹果、一号棉花、棉纱、平板玻璃、粳稻、晚籼稻、甲醇MA、菜籽油OI、普通小麦、早籼稻RI、菜籽粕、硅铁、锰硅、白砂糖、PTA、新动力煤(ZC) 15%
 苹果1903、苹果1905 16%
 油菜籽、强麦(WH)、苹果1907 25%
2、公司原则上取消所有客户的保证金优惠(中金所品种除外),若营业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本次与客户沟通情况要给予适当优惠的,需另行报告,专门申请春节期间的保证金优惠。
3、特殊月份或公司另有文件规定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高于此次调整幅度的,按公司原文件及收取标准执行。
4、1月31日(星期四)交易所保证金调整成节日标准,公司不再另行增加,仍按此标准执行。
5、春节期间请相关部门关注国际有关形势和相关品种外盘走势,跟踪分析持仓不利客户,及时提示客户做好降低仓位计划并追加资金,对有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客户提前进行预防性处理,全面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6、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市场未出现极端行情,上述调整了保证金的品种,公司将按交易所相关文件恢复保证金执行标准。
特此通知。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