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副主席在北京与部分投资者和媒体座谈会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06-04 14:25:08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一、关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第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落实信息公开。“三公”首先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公平地向市场传递信息,从而形成投资者获取市场信息的有效路径。信息的公开,首先要解决向谁公开?不是简单地通知印了,文件发了,收文单位知晓了就完事了,而是要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要让广大投资者通过方便可靠的路径获取信息。必须对投资者获取信息的路径进行量化研究,以提高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有效性。客观真实的信息得不到,非客观的甚至是虚假假的信息就会泛滥。最近深圳证券交易所搞了一个调查,各个门户网站上所谓“推荐黑马”、“推荐个股”,90%以上是假的。如果说真实的信息真正做到了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那么,非法的信息就没有市场,老百姓也不会听。
  第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制度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必须贯穿资本市场始终,只有制度化才能可持续。要从投资者入市到退市的整个存续期的诸个环节着眼,建立有效的制度,这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必须持之以恒地做下去。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和解制度以及违规惩罚制度等。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为了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品选择和本人的资金、知识、心态、承受能力相匹配,而不是盲目地、非理性地进入。对于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承受力不强的,我们建议还是尽量少参与或不参与。对于发生的司法纠纷应建立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健全司法救济渠道,逐步建立调解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惩处的长效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姑息。此外,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投资者参与成本,进一步完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税收等制度,协调减少或下调相关税费,促进高效、便利投资。
  第三,做好市场知识的普及。今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比去年增长110万户。历史上A股增长最高的是2007年,当年增长了3700多万。另外,据统计,1991年当年首次参加交易的投资者2.52万人,十年后的2001年达到332万人,二十年后的2011年为382万人。历年来首次参加交易投资者最多的是2007年,达到1536万人。这说明市场“火爆”时参与投资者就多,更需要做好市场知识的普及工作。投资者大量进入市场,尤其这些新的散户、新的投资者进入市场,他们是带着梦想进来的,都是想到资本市场来获得收益,没有哪个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是想亏的。这是本能的愿望。但同时,相当多的新入市投资者都是没有多少股市基本知识的,大多数时候是跟随他人,听信消息,追涨杀跌。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证券期货品种也在不断增加,投资公司债券、国债期货、原油期货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投资技能,否则在不懂、不知、不明白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就把钱亏了。更何况我们市场上可能还存在“有毒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按照郭树清主席提出的“贴近大众,贴近市场,深入浅出,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好市场知识普及,用投资者能听得明白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广泛、反复宣传市场知识,警示投资风险,帮助投资者提高投资技能,掌握不同投资品种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提升市场认知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
  第四,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证监会始终把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投资者一定要把增强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判断能力放在首位,这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投资者要对自己负责,不能盲目跟风炒作,特别是在“炒新股”、“炒小股”、“炒差股”方面。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要树立长期投资和“买者自负”理念,认清风险才出手,量财力而后投资。要接纳市场的主流信息,不要跟风炒作、盲目投资,摒弃“一夜暴富”、赚大钱、赚快钱等不切实际的投机心理,更不能听信所谓“推荐黑马”,这全是替他人做嫁衣。要下功夫研究宏观环境和政策对市场的影响,研究具有内在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基本面信息,多学习、多研究、多比较,提升理性参与水平,做到明明白白投资。
  二、充分发挥媒体在资本市场预期管理中的作用
  通过媒体渠道传播信息、影响舆论、进行预期管理已经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随着以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快速崛起,推动了信息传播理念、传播形式和传播路径的巨大变化,每个网民都可以是一个“编辑部”,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还能“随手拍,放上网”,信息发布个人化倾向日益突出。新媒体、自媒体日益成为资本市场舆论和信息传播主要舆论场。市场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成本之低是过去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新媒体、自媒体开放性、及时性和共享性的特点一方面契合了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容易带来信息传播上的放大效应、连锁效应和“蝴蝶效应”,增加了预期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透明度建设,加强监管机构与媒体、市场主体、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把发挥媒体的作用与改进监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媒体在资本市场预期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要开放。资本市场的信息以及各类评论已经成为国家级媒体、专业媒体、都市类报刊、商业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跟帖的刊发内容,垄断资本市场信息既不应该,也不可能。谁在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投资者,对市场改革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疑释惑获得了投资者的认同认可,谁就能增强传播力和话语权。近几年,证监会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在形式上、载体上、效率上都有所改进,我们的合作媒体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其本意就在于以开放的思维、较高的效率使监管意图、声音和措施导向真正为市场所了解、理解和支持。各类媒体都应以开放的思维、包容的姿态,真正了解市场、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拓展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和沟通交流路径,强化“报网融合”、平面传播和立体传播相结合,取长补短,融合发展。
  二是要公正。公正是新闻的核心理念。在主体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多重的资本市场,任何具备新闻特质、吸引眼球的事件和观点都可能被海量和即时传播,一些市场舆论容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聚集和放大,也带来了信息泛滥、断章取义和以讹传讹。美国自由论坛主席Chres L.Overby曾经提出一个公式,“公正=准确+平衡+全面+客观+伦理”。在资本市场上,媒体的受众既是市场各类机构,更是市场中缺乏系统性投资知识的中小散户,证券期货类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相比,其专业性强,对媒体和记者的要求高。希望新闻媒体在从事资本市场报道时,要力戒浮躁,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更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注意处理好专业性和可读性的关系,用中小散户所看得明白、听得懂的文字、语言和图像公正、准确地普及市场知识和政策措施。对改革监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讨论,不回避矛盾,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改革中的各种难点和矛盾,逐步加深探讨,凝聚共识。
  三是要自律。资本市场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是以诚信立足的。因为直接涉及市场利益、商业利益,从事证券期货报道的媒体和记者的执业道德要求比其他领域更为严格。国外不少知名新闻媒体大多要求从事投资报道的记者不买卖所报道领域的股票,或者至少要申报其持股情况。近年来,我会与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新闻媒体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些规定能否真正“落地”,关键还是要靠媒体自律机制的形成。我们支持、欢迎媒体对资本市场进行舆论监督,但同时希望新闻媒体牢记舆论“公器”的根本属性,建立健全关于报道和刊载证券期货新闻的自律规范,认真核实信息来源,严格采编管理,确保向投资者传递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坚决抑制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效防止舆论腐败、信息操纵。
  三、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今年以来证监会相继推出公示受理首发申请企业名单、强化对公司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保荐机构内控制度要求、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遏制盲目炒新等政策措施。今年3月31日,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新闻媒体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在发行体制改革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动态性地报道与改革有关的重要政策和工作进展外,更要积极地做好舆论监督、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证监会对于发行监管的思路,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切实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我们要求,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善意表述。实现这些监管目标,离不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力量。前段时间,我们延长了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这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前了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这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希望新闻媒体更加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发行人和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我们建立高效快捷的新闻反馈机制,对于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要求保荐人认真核查,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好、落实好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必须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杜绝以“公开曝光”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充分发挥释疑解惑功能。目前,中小投资者获得拟上市公司信息,来源前三位分别是行情系统,指定披露网站和指定披露报纸,占比分别达到29%、24%和19%。获取信息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的保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这些报告普遍内容繁杂,专业性强,中小投资者很难从中鉴别有效信息,识别风险点。我们将积极引导拟上市公司提供易于投资者理解的财务报告。同时也希望从事资本市场新闻报道的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发行人、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者人当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注重把“专业性”和“可读性”结合起来,用专业眼光分析,用生动形式表现。一方面,发挥财经类媒体、证券类媒体的专业优势,多采访、多求证、多调查,对招股说明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客观阐述,既不回避风险,也不夸大问题;另一方面,深入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解读和分析,清晰准确地告诉投资者风险可能在哪里,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理性、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功能。 现阶段新股发行中的弊端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除体制机制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根源。因此,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教育,积极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这离不开各类新闻单位和信息供应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首先,要充当好市场舆论的“预警器”。密切关注市场舆情,准备把握各方利益诉求,对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倾向性意见和苗头性问题,可通过与我会新闻部门沟通、提供新闻线索等渠道,第一时间向我们反映。其次,要充当好市场情绪的“减压阀”。发挥好专业媒体在资本市场新闻报道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看待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和难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凝聚市场共识。第三,要充当好市场合力的“黏合剂”。对于市场参与者一时不理解、甚至不满意的热点问题、疑点问题、难点问题,应主动设置议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公开、有序的讨论,广泛征集各方面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弥合分歧,避免非理性情绪的发酵,形成共促改革深化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