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1

发布时间:2021-05-10 10:40:05


涉及非法发行股票
案例1:
    2015年3月,广元市鑫钰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挂牌,随后在广元市利州区召开股权推介会,要求公司员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推介销售公司股权。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广元市鑫钰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先后在成都、广元等地多次面向社会公众召开股权推介会,累计向400余人销售股权、发放股权证,非法集资金额达3600余万元。
案例2:
    2020年7月,四川肽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洲际酒店召开股权推介会,以计划在境外上市为噱头,向会场内500多名群众销售公司原始股。这些群众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他们曾经购买过肽生堂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是公司的顾客。有一名参会老人的女儿在听说了这件事之后,担心家里老人上当受骗,就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案后,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住了肽生堂公司的人员,劝散了参会群众,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了群众遭受财产损失。
案例3:
    2015年4月,四川省鹅背山茶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挂牌,随后通过在街头散发宣传资料、在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电视台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宣传该公司在Q板“挂牌上市”以及后续进入新三板的计划,并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向不特定投资者推介股权,累计向79名群众销售股权、发放股权证,非法集资金额达460万元。
案例简析:
“原始股”转让诈骗通常有以下特点:
1、对外宣称公司即将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且有相关职能部门背书,引诱投资者购买。
2、对外宣传造势,让投资者认为这是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
3、承诺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4、鼓吹无风险投资,即公司如果无法如期上市,大股东将以高价回购原始股。
5、投资者购买后,仅得到一张无法律保障的股权证,工商部门可能查不到自己的股东信息。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证监局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