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五:安徽淮南李某团伙诈骗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2-10-18 14:04:44
一、案情概述
    李某团伙诈骗洗钱案由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办,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8亿元.2017年3月,该案由公安机关正式移交淮南市检察院并已提起公诉,其中1名涉案人员尹某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
二、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15年12月15日,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收到行淮南分行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显示,凤台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收到上海X投资公司账户汇款3亿元,并将全部资金分批转入凤台当地多个个人和单位账户.经核实分析,2015年12月29日,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2016年初,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淮南辖区多家银行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并同步与公安部门开展情报交流。2016年3月15日,B行淮南分行在配合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发现上海行淮南分行在配合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发现上海资产管理公司于本地开立的一般账户,收到C行广州某支行5亿元的汇款,与A行可疑交易报告内容类似.与此同时,B行安徽省分行也接收到C行广州分行的转账咨询,发现该笔汇款存在多处蹊跷.据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分析形成以单位账户凤台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上海X投资公司、上海Y资产管理公司,个人账户丁某、郑某、尹某等为链接点的资金流转轨迹,发现部分人员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积极推动案件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办。
(三)侦查情况
    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李某犯罪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与异地银行洽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先后从杭州市、广州市银行机构骗取资金8亿元.同时,在获得对方信任,取得对方在本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开户资料后,犯罪团伙以套刻出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方式,冒充出资方工作人员进行开户,将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予以转移.至案发,5亿元非法所得被公安机关及时冻结,3亿元非法所得被转移分赃。:其中,尹某先后多次为李某团伙转移诈骗所得,共协助转移赃款1 603.5万元.2017年3月8日,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被正式移送淮南市检察院,并由淮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涉案人员尹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
案件发现及侦办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案例分析
(一)账户及资金交易特征
    1.涉案公司账户交易异常、过渡性明显。风台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于2014年2月开户,前期均为小额资金交易。2015年11月11日,该账户突然收到3亿元的巨额资金,并于9日内通过网上银行迅速转出,借方账户数约为贷方账户数的10倍,且借贷方交易金额基本一致,呈典型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交易模式。
    2.存在大量公转私交易,犯罪团伙骗取异地银行资金后,将资金通过公司账户迅速转入相对固定的本地多个个人账户,主要为公司法人与部分交易对手的亲属、同事等。
李某团伙诈骗洗钱案犯罪及资金交易流程如下。


(二)案件启示
    1.新型诈骗手段值得关注。本案中犯罪分子涉嫌利用银行异地“同业业务”实施诈骗,犯罪手段新颖。如丁某和李某某首先以2 000万元的存款获得C行广州某支行的大客户身份,打通行骗路径;其次安排名下资产管理公司购买B行风台支行10万元同类理财产品,获得所需各类文书,进而伪造变造B银行的相关文件和印章;与此同时,利用“购买法人理财产品,对端公司需在本地银行开户”这一规则,要求Y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文件,然后将印章重新刻制用于开户,以便资金到位后转账。
    2.银行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存在漏洞。本案中,C行广州某支行未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防范措施,仅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以及诈骗人员拍取的照片,就认同了诈骗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及其交易目的。淮南本地银行机构在为异地资产管理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过程中,亦未能及时发现诈骗人员伪造开户资料和印鉴章模、假冒代理开户人员等事实,致使不法分子成功开户并实施诈骗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