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洗钱案例八 四川攀枝花沙某某毒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0:38:22


一、案情概述

    此案由四川省攀枝花市某银行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分析研判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在人民银行行政调查协助下破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家族式贩毒团伙案。其中,沙某』案于2018年被列为省级目标案件。2019年4月12日,攀枝花市盐边县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开宣判:沙某有期徒刑6年、5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等不同刑期。
二、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17年5月和2018年1月,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先后接收某银行机构关于沙某』和韩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经分析研判后,认为符合攀枝花辖区涉毒洗钱犯罪特征,涉嫌毒品洗钱犯罪,上报至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立即启动反洗钱调查程序,开展行政调查12次,调查账户412个,调查金额合计18亿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从调查资料中梳理出该案中一批人员涉嫌毒品洗钱的线索,于2018年12月正式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三〕侦查情况
    攀枝花市公安局接到重点可疑线索及行政调查资料后,组成专案组,先后抽调警力300余人,跨越川、滇、渝三省(市)20多个县(市、区),侦查发现攀枝花市盐边县籍人员沙某J、沙某H两兄弟组织亲戚和朋友,长期从境外购买大量毒品海洛因前往攀枝花、凉山、峨眉、德阳、成都等地贩卖。通过技术侦查与人力摸排相结合,情报信息统一归集分析,厘清了以沙某J、沙某H两兄弟为首、韩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杨某等人为“马仔”的家族式贩毒集团脉络。公安机关侦破了以“8·7贩毒案”为代表的毒品系列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缴获毒品海洛因52公斤,扣押涉案车辆4台,查封房产2套。该案移送起诉27人,一审判决3人(1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本案中,公安机关侦办锁定了沙某某等4人包庇沙某H洗钱犯罪事实,2019年3月,盐边县检察院依法向盐边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某等4人明知沙某H等3人贩卖毒品,在为其运输毒品的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隐瞒沙某H贩毒事实、包庇其逃避法律制犯罪分子罪。
  • 案件评析
(一)案件特征
    该贩毒集团具有家族式特征,成员之间事前建立攻守同盟,案发后,幕后老板沙某H安排亲或充当说客,并向被抓获人员家属提供巨额资金,以确保不被供述出卖,进而逃避法律打击。本案中,被告人沙某某等4人明知沙某H贩卖毒品,在为其运输毒品的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隐瞒沙某H贩毒事实、包庇沙某H逃避法律制裁,出面组织或参与杨某某亲属的赔偿协商事宜。赔偿金额为15.6万元。沙某H于2018年4月至5月分三次将钱转到沙某F的银行卡上,由沙某F和马某某共同支付给杨某某的亲属,沙某F和马某某各收取1000元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案件启示
    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受不同地区毒品犯罪特点影响,毒品转运地和毒品消费市场的毒资交易特点也有所不同。首先,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观察,毒品犯罪的重点地区是监测毒品洗钱的首要识别点。其次,要识别可能被涉毒人员控制的账户、交易和行为。重点关注“开户资料显示银行卡持有人为涉毒高危地区,银行卡疑为他人控制,银行卡资金交易以ATM为主,分散存人、集中转出,银行卡单向流入的资金多为特定金额的整数倍等”异常和可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