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洗钱案例三 新疆喀什戈某毒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14:38:38


一、案情概述

    此案由新疆喀什地区银行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016年3月16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戈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15年6月12日,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收到辖内J银行关于戈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经分析调查,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初步判断戈某具有零售型网络毒品贩卖及洗钱嫌疑,于6月16日将线索移交喀什地区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反馈,戈某已于2015年6月4日被莎车县公安局以贩卖毒品罪依法逮捕。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经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发现,戈某于2011年11月4日在J行申请办理了VISA 理财白金卡并签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及电话银行业务,同时开通ATM转账功能,未设置交易限额。据统计,2011年11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戈某账户资金交易共1135笔,交易金额合计248.57万元。其中,借方交易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贷方交易多为ATM无卡存现或转账交易。
(三)侦查发现情况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5年4月初,莎车县陈某向戈某打电话购买冰毒,因无货未成交。2015年5月4日,戈某通过电话与陈某商定交易事宜。5月5日戈某接到一个显示“未知”号码的电话,通知其取货并要求删除两人通话记录。当日,戈某在垃圾站旁边一辆白色轿车的轮胎前取走纸箱,纸箱里有泡沫塑料、报纸还有锡箔纸包裹的一个自封袋,自封袋里面是冰毒40.36克。18时许,戈某将一些茶叶、饼干及冰毒--起装入一个纸箱,交给相关人员发给陈某。19时许,陈某通过莎车县J行ATM 分两次将13 000元存人戈某持有的J 行银行卡账户。晚22时许,陈某取走包裹,次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查获上述冰毒。
    经查,戈某在2015年5月初通过手机微信多次与绰号为“HILL”的入商谈购买毒品事宜,并分两次支付对方购毒款共10000元。5月9日戈某被抓获,从戈某住处查获毒品交易记账本、电子秤3台及大量吸毒工具,

  • 案件评析
(一)资金交易特点
    戈某涉毒账户资金交易中,ATM业务和网络支付业务占比较高,资金流转轨迹主要表现为:通过J行ATM无卡存入现金或转账流人,再通过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资金分散用于淘宝消费,购买游戏币等虚拟币,进而将虚拟币转至上游贩毒人员,贩毒人员再将虚拟币出售变现,依次循环,实现毒资交易和清洗。此外,戈某账户资金交易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交易金额多为零包贩毒价格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