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周反洗钱的意义及国内趋势
发布时间:2020-09-25 09:05:01
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还助长并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诈骗、走私、贪污贿赂、跨国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产生了大量犯罪收益客观上存在转移、洗清的需求。预防、监测、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发现并查没调查犯罪组织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冻结并收缴其犯罪收益,将有力地削弱和瓦解犯罪活动,遏制其扩大和蔓延,并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标。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是义务机构强化自身风险管理、维护声誉的需要
义务机构作为经济金融市场主体,本身就是经营和承担风险的特殊企业,风险与业务经营共存。其风险管控的好与坏、风险处置应变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决定经营的绩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业务规模与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新金融工具的涌现、新技术的应用、新业务流程的引进、监管环境的变化,业务机构普遍推行了全面风险管理。而洗钱风险是业务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之一,可以用客观面临的洗钱威胁和自身反洗钱体系的缺陷两个维度进行评估,洗钱风险管理是义务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做好洗钱风险管理有助于义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声誉,一旦卷入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义务机构不仅会面临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而且严重损害机构声誉,对机构的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
(三)做好反洗钱工作时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
义务机构大多是社会资金活动的主要载体,或者涉及的资金量较大,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渠道。尤其是对于可提供跨境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一旦被用于洗钱或恐怖融资,可能导致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从而冲击金融市场,破坏金融稳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对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最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反洗钱趋势
从国内看,暴力恐怖威胁是最现实的风险。近年来国内面临的恐怖威胁主要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势力,这些组织及其成员与“伊斯兰国”相互影响、加强联系,参与和制造恐怖活动。金融部门面临的恐怖融资威胁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给无数家庭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此类犯罪活动已出现了专业化作案团伙,呈现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分工配合、跨国作案、跨境转移赃款等特征,给案件侦破及赃款追缴带来了较大困难。
我国洗钱犯罪的总体趋势
2016年—2018年涉洗钱犯罪案件统计
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合计 |
洗钱罪 |
批捕案件数量(件) |
20 |
32 |
53 |
105 |
公诉案件数量(件) |
16 |
32 |
40 |
88 |
审结案件数量(件) |
28 |
32 |
47 |
107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批捕案件数量(件) |
3322 |
3802 |
3789 |
10913 |
公诉案件数量(件) |
5533 |
5656 |
5073 |
16262 |
审结案件数量(件) |
5226 |
5838 |
4742 |
15806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批捕案件数量(件) |
28 |
22 |
31 |
81 |
公诉案件数量(件) |
38 |
28 |
29 |
95 |
审结案件数量(件) |
55 |
26 |
36 |
117 |
- 以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捕、公诉、审结的案件数量最多,分别占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总量的98.3%、98.9%、98.6%。
- 以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批捕、公诉、审结的案件数量分别占涉嫌洗钱犯罪按量总量的0.7%、0.6%、0.7%。
- 以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捕、公诉、审结的案件数量分别占涉嫌洗钱犯罪按量总量的0.9%、0.5%、0.7%。近年来,此类案件批捕、公诉、审结数量增幅显著,平均增福分别达到62.8%、62.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