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信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1 15:35:54
为全面贯彻实施《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和加强公司信访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经营,在股指期货客户开发、交易、结算等环节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严禁欺诈客户,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信访接待的主管部门,上海营业部、北京营业部按属地管理作为公司信访主办部门,信访接待负责人是总经办负责人,上海营业部负责人、北京营业部负责人。主办负责接待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投资者,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有关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分别归口转给有关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实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对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合理要求等。
三、信访方式
1、电话。
2、书信、传真。
3、走访。
四、办理时限
1、对公司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2、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按上级要求时间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接待的程序
1、对于投资者来信,分管人员要及时拆封,邮票、邮戳应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主任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对于来访者,应视情况做好接待登记,必要时要将来访投资者反映的情况详细记录,视情况处理。
2、公司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投资者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六、成立维稳工作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刘国强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黄学庆
成员:上海营业部负责人马学哲、北京营业部负责人王劲、公司总经办负责人廉星
公司总经理刘国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
七、几点要求
1、处理投资者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公司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投资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投资者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投资者的谅解。
4、每年公司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成“信访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5、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接访人对于来信来访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积压各类信函,不激化矛盾,做好协调、疏导工作,杜绝集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6、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责,讲法律、讲政策、讲策略,不得激化矛盾、转移矛盾,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公司层面。
八、建立与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的信访联动机制
   1、 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交易所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对于投资者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的正常信访,公司要配合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与本公司相关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如果发生投资者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上访的情况,公司维稳工作小组成员须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到场,参与处置。
    2、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异常情况要尽早处置、及时报告。
    3、公司要动态跟踪投资者的亏损、投诉等相关情况,对于上访苗头、过激言行等异常情况要尽早处置、及时报告。
    4、公司对群体性、个体性突发事件按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应急预案附后。 
5、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接受中金所的相关工作指导。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
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内部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业务人员、信访接待人员、公司管理人员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十、公司应当接受中金所的指导,参加中金所组织的培训、学习和交流等,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十一、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补充、修改、解释。
十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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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O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