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3:33:17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0〕112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9〕139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
   4月7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二、自4月2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10%;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12%;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明节期间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品种 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比例(%
清明节前 清明节期间 清明节后 清明节前 清明节期间 清明节后
8 10 8 10 12 10
8 10 8 10 12 10
8 10 8 10 12 10
8 10 8 10 12 10
8 10 8 10 12 10
8 10 8 10 12 10
黄金 6 8 6 8 10 8
白银 7 10 8 9 12 10
螺纹钢 7 9 7 9 11 9
线材 7 9 7 9 11 9
热轧卷板 7 9 7 9 11 9
不锈钢 7 9 7 9 11 9
燃料油 10 12 10 11 13 11
石油沥青 10 12 10 11 13 11
天然橡胶 9 11 9 11 13 11
纸浆 6 8 6 8 10 8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