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关于2016年清明节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09:56:45

上期发〔2016〕47号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清明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

上期发〔2016〕4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4月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

 

大商所发〔2016〕7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7%;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6%;将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6年清明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4月1日(周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5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郑商函〔2016〕91号
各会员单位:
清明节休市期间(4月2日至4月4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工作,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函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
 
郑商函〔2016〕9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6年4月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6年4月5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6年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