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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每日发布信息中可披露信息合约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3:56:07
〔2021〕57号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可披露信息合约的标准进行调整,将网站上每日信息中可披露信息合约的标准调整为:
单边持仓量≥2万手的期货合约;
标的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2万手的期权合约系列。
自2021年11月19日起,我所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按照最新标准公布有关信息。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