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每日发布信息中可披露信息合约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3:56:07
〔2021〕57号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可披露信息合约的标准进行调整,将网站上每日信息中可披露信息合约的标准调整为:
    单边持仓量≥2万手的期货合约;
    标的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2万手的期权合约系列。
    自2021年11月19日起,我所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按照最新标准公布有关信息。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