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0:02:29
大商所发〔2021〕4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7%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