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对焦煤、焦炭期货各月份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4:25:14
大商所发〔2021〕392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交易时(即9月3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和焦炭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焦煤和焦炭品种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