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焦炭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4:08:29
大商所发〔2021〕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现货,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J2201合约起施行。
  自J2112合约最后交割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不能用于J2201合约及后续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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