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部分交易商资格变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09:11:17
大商所发〔2020〕25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华泰长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嘉悦物产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拼音排序,下同)等3家单位为合成树脂A类正式交易商;
  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成树脂B类交易商;
  国信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铁矿石A类正式交易商。
  以上资格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