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09:33:55
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2019〕65号文件《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如下:
20号胶期货将于2019年8月12日上市,自2019年7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具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适当性品种开通豁免情况请参照《上海能源交易中心适当性品种申请豁免情况表》
上海能源交易中心适当性品种申请豁免情况表
       新开交易权限

已有交易权限
原油期货 20号胶期货
金融期货 在所有开户机构开户(相同或不同机构),可以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在所有开户机构开户(相同或不同机构),可以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原油期货 在不同开户机构开户,可以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在同一开户机构开户,自动获得交易权限

在不同开机构开户,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铁矿石、PTA、期权 在所有开户机构开户(相同或不同机构),豁免“知识测试”“交易经历”要求 在所有开户机构开户(相同或不同机构),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20号胶期货 在所有开户机构开户(相同或不同机构),豁免“知识测试”“交易经历”要求
在不同开机构开户,豁免“三有”(测试、交易、资金)
备注: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交易权限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