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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13:38: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文件(大商所发〔2016〕127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焦炭、焦煤非日内手续费标准统一下调成交金额的万分之6.6;铁矿石非日内手续费标准统一下调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聚丙烯非日内手续费标准统一下调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以上所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