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3:49:01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6号通知,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6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公司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1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不关闭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暂不开通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对境外客户,先关闭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郑商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通知。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