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5:50: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2022〕626号通知,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9日批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12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公司不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12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公司暂不开通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公司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对境外客户,公司先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通知。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